查看:540回复:1
[房事]价位不应成摆脱调控借口执行难度再大也坚守
日前,以建设部为主的九部委对包括北京、天津在内的11个省市(自治区)进行房地产调控效果调查。据昨天的《新京报》报道,北京国土资源局在向九部委调查组的汇报资料中表示,北京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中的“90平米占70%”用地指标有一定难度,“目前北京五环路以内已很难找到适合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用地。同时,在此范围的房价均相当高,也很难确定中低价位的标准。”
不难看出,北京五环路以内,并非没有土地可以供应,而是“很难找到适合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廉租房用地”,归根结底是“价位”的问题。如果政府严格执行这一调控政策,无疑将减少相当一部分收入。但是,5月29日,建设部等九部委出台的十五条细则明确规定:“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显然,政府对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廉租房用地,是应该承担财政责任的,政府不仅不应当从中获取土地出让收入,还有责任“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使北京五环路以内范围的房价均相当高,只要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也完全可以确定出中低价位的标准,完成调控任务,而不应以执行难度大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
退一步说,即便中低价位标准难以确定,与“90平米占70%”这一指标又有什么关系呢?九部委细则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细则规定中,并没有提及价位问题,价位与“90平米占70%”这一指标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实际上,莫说中小套型低于同区域房价的15%,即便同等价位,由于中小套型的面积较小,房屋总价也会大幅减小,这不仅有利于对公众一味贪大的住房观念加以正确引导,也能使一部分人买得起房。
而且,北京市国土局的调查结果表明,“仅2002年至2005年底,北京市实际供应的7400公顷土地中,还有3974公顷土地未形成房屋供应”,如果相关项目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执行“90平米占70%”也不应该有太大难度。
九部委细则之所以强调“90平米占70%”这一指标,是经过认真估算的结果。如果北京率先表明执行有难度而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情或宽容,那么,其他地方恐怕会立即效法,诉说自己的苦衷,最终导致宏观调控政策夭折。
必须认识到,宏观调控政策走到今天,已经到了一个非常微妙、非常重要的时刻,因中央调控政策被触动利益的相关主体,一直在寻机摆脱调控的枷锁,任何一个缺口一旦打开,就可能导致整个调控政策的悬空。因而,对于执行有难度这样的说法,有关部门应坚决予以驳斥,坚守调控底线不动摇,不给各地政府任何可乘之机。
韬客社区www.talkfx.co
发表于:2006-10-23 15:07只看该作者
2楼
希望能持之以恒,,,真正给老百姓带来实惠,,,
只和自己斗 不与市场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