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卦]13岁男孩强奸6岁女童 辩称不知强奸是犯罪
儋州一名13岁的初一男生竟“强奸”同村一名6岁幼女,受害幼女与男生还是同校校友。事发后,男生的父母惊愕不已,13岁的儿子为什么做出这样的事情?他们对儿子的情况一无所知。
突发不幸
小女孩衣衫不整跑回家
3月16日下午6时许,儋州西北部一村的35岁妇女吴某正在家里做晚饭,突然,吴某的6岁女儿宣宣(化名)哭着跑进家,小女孩衣衫不整,衣服上有尘土,小女孩站在母亲面前哭个不停。
吴某立即放下手中的活,将女儿拉到身边问孩子出了什么事,宣宣哭着说一个大哥哥欺侮了她,还脱她的裤子。吴某顿时感到事情严重,她仔细检查女儿的下身,小女孩下身红肿,吴某让宣宣仔细讲大哥哥欺侮的经过。听罢女儿的叙述,吴某立即带着女儿到辖区派出所报案。
惊人一幕
村头竹林遭强暴
接报民警向宣宣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宣宣说,当天下午大约6点钟,她跟一个小女孩放学回家,走到村头,一个大哥哥将她拦住,大哥哥很神秘地跟她说,找她有点事。
宣宣说,她不知那个大哥哥找他干什么,大哥哥把她拉到村口一片竹林里,说要跟她玩玩,大哥哥脱她的裤子,然后把她按在地上……宣宣说,她感到下身疼痛,就大叫起来,但大哥哥说不要怕,还不让她叫。事后,大哥哥就走了,把她一个人留在竹林里。民警问宣宣那个大哥哥长什么样,问宣宣认不认识对方。宣宣说,她不知道大哥哥叫什么名子,大哥哥是他们同村的,穿着长袖天蓝色的校服。
派出所民警分析,做案人肯定是名在校生。
警方讯问
男孩不知“强奸”是犯罪
第二天上午11时45分许,派出所民警带着宣宣来到一所学校大门口进行布控。此时,学校刚放学, 学生们从学校走出。
民警让宣宣仔细看有没有她说的那位大哥哥,不多时,宣宣指着一位从校门走出的身材瘦小的男生说:“就是他”,民警立即将小男生带到学校了解情况。
据校方领导介绍,男孩名叫孙伟(化名),是初一的学生,与宣宣住在一个村子。让警方吃惊的是,这位涉嫌强奸的男生今年仅有13岁。警方立即通知了孙伟的父母。
在派出所接受调查的孙伟承认,自己与宣宣玩了玩,不知“强奸”是犯罪。因孙伟不到14周岁,根据刑法,孙伟不负刑事责任。派出所民警对孙伟进行了一番教育,并责令孙伟的父母严加管加孩子。当晚,孙伟随父母回了家。
家长后悔
孩子家长一无所知
“没想到孩子会做出这样的事,我简至不相信”,孙伟的母亲李某在记者采访时说。李某告诉记者,她有三个孩子,孙伟是最小的,还有两个姐姐,孙伟平时很乖,不太爱讲话。
她和丈夫都是农民,没什么文化,孩子的教育全靠学校,因做农活辛苦,她和丈夫很少到学校了解孩子的情况 ,平时很少与孩子沟通。李某说,孩子做出这样的事,他们做父母的很吃惊,他们想不明白孩子为什么会这样做,到底是什么影响了孩子,他们也不清楚。
记者试图与孙伟聊聊,遭到李某拒绝。
受害人要求
要求民事赔偿
宣宣的母亲吴某谈到女儿被伤害时眼泪流了出来。吴某说,女儿太小受到这样的伤害,做母亲的很心疼,女儿今后怎么做人,让她难以接受的是伤害女儿的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女儿就该倒霉吗?吴某说,为了让女儿多学些知识,她提前将女儿送到学前班学习,本以为是件好事,没想到女儿放学路上会出这样的事,她现在不敢让孩子去学校了。吴某说,孙伟虽说年龄小,但对宣宣的伤害太大了,她会通过法律要求对方赔偿。
律师说法
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对记者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若满14周岁,犯重大案件,如杀人,强奸、放火、投毒等要负刑事责任。由于孙伟不到14周岁,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伟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求民事赔偿。
采访手记
加强性教育势在必行
记者采访过许多未成年人强奸案,像孙伟的案子还不多见,一个13岁的男孩为什么会强奸?虽说是个案,但它向社会敲响了警钟,加强未成年人性教育势在必行。我们现在常说孩子早熟,当然也包括性早熟,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营养好,成熟得早;另一方面受电视、网络的影响,孩子性早熟也是情理之中,尤其是受黄色录像及淫秽书籍的影响,会让他们产生性幻想和性冲动,如果这时得不到正确引导,这种性心理的冲动会使他们失去自控而犯罪。
因此,加强对未成年人性道德教育势在必行,无论家长还是学校,对孩子要加以正确引导,让他们对性有正确的认识,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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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03-28 15:24只看该作者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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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发表于:2006-03-28 16:22只看该作者
3楼
法律太。。。。
应该把适罪年龄放宽到8岁。
我要是那女孩的父亲我一定杀他全家!
哎,又浪费一个小时,我为什么什么事情都那么认真?以后尽量不上论坛了。
发表于:2006-03-28 16:34只看该作者
4楼
原帖由 airman888 于 2006-3-29 00:22 发表 法律太。。。。 应该把适罪年龄放宽到8岁。 我要是那女孩的父亲我一定杀他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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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03-29 04:28只看该作者
5楼
教育
选择我爱的,爱我选择的。
发表于:2006-03-29 09:59只看该作者
6楼
原帖由 零号 于 2006-3-29 00:34 发表 不仁道、、、、
哎,又浪费一个小时,我为什么什么事情都那么认真?以后尽量不上论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