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见过黑的 没见过这么黑的
作者:东方博客 皮海洲
还在几年前的时候,一位甲A球队的主教练在与笔者私聊时曾感慨道:见过黑的,但没见过这么黑的。而在形容中国足球的黑暗时,这位主教练打了一个比方,那就是你打着手电筒也看不清自己的五指。或许因为自己终究不是圈内人的缘故吧,这些年来一直走在足球的边缘、一直只是一名球迷的笔者始终对中国足球的黑暗感受不深。反倒是股市,因为自己深入其中,倒真是让自己感受到了中国股市之黑暗:见过黑的,但没见过这么黑的。
中国股市的黑暗当然是多方面的,在这里,笔者不妨就以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深受投资者关注的新股发行为例,来揭示一下当今中国股市新股发行制度之黑,那同样是打着手电筒也看不清自己五指的。
对于当前新股发行制度之黑暗,笔者已多次发文进行了抨击,一部新股发行制度,赤裸裸的就是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公开侵害。弱肉强食、欺压弱小,甚至为虎作伥就是这部新股发行制度的本质。那些嘴巴上每天都在高喊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层,他们用实际行动把自己每天高喊的“保护论”撕得粉碎。
众所周知,目前的新股中签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情,甚至可以认为是股市里的一种“福利”。象中工国际、中同煤业上市首日大幅上涨的表现,再一次地证明了这一点。而正因为中签新股代表着一种利益,于是,在我们黑暗的沪深股市里,沪深交易所公开上演了一场为了机构投资者利益而掠夺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好戏。
首先,是以询价的名义,将不低于20%的新股份额先行提取出来,交给机构投资者吃偏食。而实际上,这个询价环节根本就是多余,因为我们的询价机构们根本就不具备这种新股定价的能力!他们的询价能力与包括笔者在内的散户相比根本就不见其高明之处,甚至还不如!中工国际、大同煤业上市后的表现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而管理层之所以要搞出这么一个询价的环节来,无非是把新股配售作为了一种福利,以供所谓的询价机构们享用。而这种做法的结果,就是面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发行的网上配售份额的减少,网上申购中签率的降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其次是大幅放宽机构投资者新股申购的上限。按照原来的规定,单一账户申购上限规定为当次发行量的千分之一。而根据新的申购办法,沪市将申购上限放宽到当次上网发行总量或9999.9万股,深市规定申购上限为不得超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999,999,500股。如此一来,机构投资者申购新股的优势将更加明显,中小投资者中签新股的概率进一步降低,机构投资者可以更多地夺取新股发行的份额了。
其三,在时间安排上尽可能地照顾到询价机构的利益,让这些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申购“两不误”。如中国银行A股的发行,其网下配售的申购时间为2006年6月19日9:00-17:00时及2006年6月20日9:00-12:00时;而网上发行的申购日为2006年6月23日。如此一来,那些在网下询价中吃了偏食的询价机构们在吃完偏食之后,抹抹嘴就又可以来参加网上的申购,再来与广大投资者争抢网上申购部分的新股份额及其相对应的利益。
或许这些就是我们广大的中小投资者所能看到的新股发行制度的黑暗了。然而,新股发行制度的黑暗远不只如此,它还有更黑暗的一幕是我们广大的中小投资者所不知道的。也许在这里我们应该感谢《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胡进之,因为正是他为我们揭开了新股发行制度中更加黑暗的一幕。原来,在上证所发布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里,虽然规定,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并同时规定,每一证券帐户的申购上限为“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但在这里,《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却为机构重复申购新股留下了一道“后门”,那就是“除法规规定的证券账户外”。换一句话说,有关法规规定的证券帐户,可以不受“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规定的约束,可以重复申购,而只要每一次申购的上限满足“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条件即可以了。而事实也正是如此,根据《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在上证所6月7日发给各会员单位的《关于实施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已明确表示,上证所个人投资者股票账户(A字头证券账户)不允许进行重复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机构投资者账户(B、D字头证券账户)可以进行重复申购,但每次申购不得超过申购上限。而正是根据上证所的这一“通知”精神,在6月13日大同煤业网上申购时就有少数机构投资者采用了一个账户重复申购的方法,获得了比较多的新股。而对于这样一个黑暗的细节,显然不是你我中小投资者所能发现的。
呜呼哀哉!这就是我们的新股发行制度!不仅让我们的机构投资者吃偏食,不仅大大放宽机构投资者网上申购的上限,不仅照顾机构投资者网下配售与网上申购兼顾,而且还在新股申购的制度上大玩文字游戏,调戏广大的投资者,而且还公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表示,个人投资者不允许重复申购,机构帐户可以进行重复申购,这新股申购制度之黑暗,在当今的世界上还有能出其右者了吗?
见过黑暗的,但没见过这么黑暗的。中国股市发股制度之黑暗,恐怕就是拿一轮太阳在手上,你也看不清自己五指的模样。悲哉!悲哉!!!
发表于:2006-06-29 01:06只看该作者
2楼
是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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