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监管的美国外汇保证金市场以及资金风险
美国对OTC现货外汇交易(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外汇现货交易)一直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主要原因是相关立法的落后。美国期货市场监管机构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依据的法律主要为: 1936年商品交易法(CEA)、1974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CFTCA)、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CFMA)。
CEA赋予CFTC对在交易所和场外交易的期货和商品期权的唯一管辖权,同时也赋予了它监管市场中介机构的权利,如期货佣金经纪商(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以下简称FCM)。不过,场外外汇交易并不受CEA监管,除非这些交易涉及未来在商品交易所交割。CFTCA赋予了CFTC对期货合约的专属管辖权,但是有关外汇合约的监管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
由于陈旧的法案早已经无法适应当代日新月异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所以克林顿政府制定了CFMA。CFMA在很大程度上放松了对OTC衍生品交易的限制。法案规定了合格合约投资者,用来明确哪些交易者要服从CFTC的监管,而哪些交易者则不必。但是,CFTC对OTC外汇衍生品的管辖权只是被限定在期货和期权产品上,远期和现货外汇合约并不在CFTC的管辖范围之内。
从以上可以看出,美国这几部法律当初都是针对期货业的监管而设立的,里面并未考虑到对外汇现货交易的监管,因此在美国外汇经纪商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客户将得不到有效保护。
交易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资金安全。NFA在针对OTC外汇交易零售客户的官方宣传材料中明确指出:OTC 外汇交易没有结算机构的担保,客户用于买卖外汇和约的入金不受任何监管机构保护,且在破产时不被优先考虑;即便客户的资金由经纪商存放在拥有 FDIC 保险的银行帐户中,在经纪商破产的情况下客户的资金也得不到保护。(参见NFA官方网站)
所以,即使RCM像Refco FX一样在NFA和CFTC进行注册并受其监管,国内客户的资金也一样得不到保护,甚至连“客户”都算不上。
发表于:2006-06-20 03:01只看该作者
2楼
还有这样的话!
发表于:2006-06-20 03:40只看该作者
3楼
似乎就是利勿莫时代的空中交易号子,是风险也是机遇。
自律耐心,乘势待时。
发表于:2006-06-20 04:45只看该作者
4楼
~国内买卖股票合法可券商倒闭客户资金不管大小一样有大风险,例如南方证券、广东国投,遇到银广夏这样的别说风险了基本就是送钱。国内券商挪用大小客户资金的事情比比皆是,对于受法律保护的中小城投资者风险和保证金没什么区别,何况股票只能买涨不能买跌,股票市场投资结构的天生缺陷风险及不如保证金可放大和24小时T+0交易等机会风险和保证金没什么区别,但保证金给予的机会确是国内受法律保护投资工具所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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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06-20 05:13只看该作者
5楼
同意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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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06-20 06:10只看该作者
7楼
俩JB炒菜,一个JB味
相信自己,赫盈汇成
发表于:2006-06-20 06:16只看该作者
9楼
感觉4楼有些混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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