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美国外汇开户
21楼 电梯直达
法律观念淡淡泊,不知学了几年法
原文由 白了少年头 发表: 中美文化的差异在此了。你能相信美国的的法律承认电邮能够成为证据吗?口头承诺的事就是合约? 中国的合约签了字盖了章的,到时还是统统不算数的?公章可以是假的,签了字的,换一个人又不承认了。 不明白就别做了。
发表于:2004-05-25 01:08只看该作者
22楼
我现在也面临这个问题,望有亲身体会的朋友多给前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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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4-05-25 01:56只看该作者
23楼
克林顿在任时签署过一个法案,电子签名生效。当场演示用他的家犬名字作密码的。电视有新闻的。
详细看一下开户的申明,应该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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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4-05-25 07:13只看该作者
24楼
据我所知,美国的公司是没有像中国那样的公章,私章和财务章的。他们永远不需要带着章去银行开户,电信局申请网络和电话线。他们全是一通电话30分钟就可搞定。比较起来我们中国的制度使办事效率越来越慢,去银行开户要打公章或私章,那还不好假冒吗?
PS: 美国的交易商发出的任何文件全需要官方认可的,他们不可能乱写。至少目前没有任何突发事件。
如果不在美国CFTC的交易商,在其它国的交易商就算他们给你十几份证明和敲章你会相信吗?在中国你申请信用卡后有得到银行行长的签名或打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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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在中国申请信用卡后有得到银行行长的签名或打章吗?有的信用折专用章
发表于:2004-05-25 07:55只看该作者
26楼
有章就好, 看来老兄还是适合去银行开个实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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