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期货入门知识ZT
§6.1.1.1 什么是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贸易形式发展的自然结果。从历史的角度看,人类社会有了生产,有了交换,便产生了商品货币交换关系,产生了各种形式的贸易活动。从总体上讲,贸易活动大体上可分为现货贸易和期货贸易两大类。
现货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商品货币交换。这里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并不只是指当时钱货易位、货款两清的情况。现货交易既包括物物交换、即期交易(钱货两清)、还包括远期交易。一般来讲,现货远期交易要签订现货合同。现货合同作为一种协议,明确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双方交易商品的品质、数量、价格和交货日期等。买卖双方签约后,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在合同期内,如果市场行情朝着不利于交易的某一方发展,那么,这一方也不能违约。另外,如果交易的一方因缺乏资金或发生意外事件便有可能出现难以履约的情况。期货交易则不然,期货交易的对象不是具体的实物商品,而是一纸统一的“标准合同”,即期货合约。在交易成交后,并没有真正移交商品的所有权。在合同期内,交易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及时转让合同,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履约可以采取实物交割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对冲期货合约的方式。
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不同于现货市场的实买实卖。在期货市场,最让期货交易者头痛的事,莫过于一卡车一卡车的大豆运到家门口。买卖期货合约,一部分人想投机获利,另一部分人则想回避价格风险。期货交易对于那些希望从市场价格波动中牟利的投资者,或希望未雨稠缪、保障自己不受价格急剧变化影响的生产经营者来说极具吸引力。
§6.1.1.2 期货合约
在谈论合约时,人们很自然地认为,合约就是印得密密麻麻的一纸文书。诚然,期货合约确实涉及大量的文件和文书工作,但是期货合约并非一纸文书。期货合约是通过期货交易所达成的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即同意在将来买卖某种商品的契约。用术语来表达,期货合约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一般包括:
(1)交易数量和单位条款。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也就是说,你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买卖大豆期货合约,起步就得10吨,用期货市场的术语表达就是1手,这是最小的交易单位。在期货市场,你不可以买5吨或卖出8吨大豆。
(2)质量和等级条款。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的交割标准采用国标。
(3)交割地点条款。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大连是我国重要的粮食集散地之一,仓储业非常发达,目前,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都设在大连。
(4)交割期条款。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规定。刚开始商品期货交易时,你最先注意到的是:每种商品有几个不同的合约,每个合约标示着一定的月份,如1999年11月大豆合约与2000年5月大豆合约。
(5)最小变动价位条款。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变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也就是说,当你买卖大豆期货时,不可能出现2188.5元/吨这样的价格。
(6)涨跌停板幅度条款。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7)最后交易日条款。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第十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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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附两种期货合约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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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6.1.1.3 期货合约的买卖
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以概括为开仓、持仓、平仓或实物交割。
开仓,是指交易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例如,你可卖出10手大豆期货合约,当这一笔交易是你的第一次买卖时,就被称为开仓交易。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一份期货合约相当于签署了一份远期交割合同。开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未平仓合约或者平仓头寸,也叫持仓。开仓时,买入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多头头寸,简称多头;卖出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空头头寸,简称空头。
如果交易者将这份期货合约保留到最后交易日结束,他就必须通过实物交割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然而,进行实物交割的是少数。大约99%的市场参与者都在最后交易日结束之前择机将买入的期货合约卖出,或将卖出的期货合约买回,即通过笔数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来对冲原有的期货合约,以此了结期货交易,解除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义务。举例而言,如果你卖出大豆2000年5月合约10手,那么,你就应在2000年5月到期前,买进10手同一个合约来对冲平仓,这样,一开一平,一个交易过程就结束了。这就象财务做帐一样,同一笔资金进出一次,帐就做平了。这种买回已卖出合约,或卖出已买入合约的行为就叫平仓。交易者开仓之后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了结期货合约:要么择机平仓,要么保留至最后交易日并进行实物交割。
期货交易者在买卖期货合约时,可能盈利,也可能发生亏损。那么,从交易者自己的角度看,什么样交易是盈利的?什么样的交易是亏损的?请看一个例子,比如,你选择了1手大豆合约的买卖。你以2188元/吨的价格卖出明年5月份交割的1手大豆合约。这时,你所处的交易部位就被称为“空头”部位,你现在可以说你是一位“卖空者”或者说你卖空1手大豆合约。
当你成为空头时,你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一直到合约的期满都保持空头部位,交割时,你在现货市场买入10吨大豆并提交给合约的买方。如果你能以低于2188元/吨的价格买入大豆,那么交割后你就能盈利;反之,你以高于2188元/吨的价格买入,你就会亏本。比如你付出2238元/吨购买用于交割的大豆,那么,你将损失500元(不计交易、交割手续费)。
你作为空头的另一种选择是,当大豆期货的价格对你有利时,进行对冲平仓。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卖方(空头),你就能买入同样一种合约成为买方而平仓。如果这让你迷惑不解,你可想想上面合约期满时你是怎么做的:你从现货市场买入大豆抵补空头地位并将它提交给合约的买方,其实质是一样的。如果你既是空头又是多头,两者相互抵销,你便可撤离期货市场了。如果你以2188元/吨做空头,然后,又以2058元/吨做多头,把原来持有的卖出合约买回来,那么你可赚1300元(不计交易手续费)。
§6.1.1.4 期货交易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第一是交易的对象不同。现货交易的范围包括所有商品;而期货交易的对象是由交易所制订的标准化合约。合约中的各项条款,如商品数量、商品质量、保证金比率、交割地点、交割方式以及交易方式等都是标准化的,合约中只有价格一项是通过市场竞价交易形成的自由价格。关于期货合约,我们前面已经讲过了。
第二是交易目的不同。在现货交易中,买方是为了获取商品;卖方则是为了卖出商品,实现其价值。而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转移价格风险或进行投机获利。
刚开始期货交易时,可能一些念头会闯入你的脑海:“如果我作为买方或卖方进行某一合约的交易,当合约期满而我不得不提供这种商品时,我该怎么办呢?我到哪儿获得交割所需的全部大豆?”实际上,这并没有什么好担忧的。在全部期货交易中只有不到1%的交易需交割。作为交易者,你只要确保在合约交割前平仓就行了。记住:只有不到1%的期货合约需进行实物交割,绝大部分合约都是在交割前对冲或平仓。
第三是交易程序不同。现货交易中卖方要有商品才可以出卖,买方须支付现金才可购买,这是现货买卖的交易程序。而期货交易可以把现货买卖的程序颠倒过来,即没有商品也可以先卖,不需要商品也可以买。
刚刚进入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往往会问:我怎么能出售自己没有的东西呢?要理解其中的原因,请记住期货合约的定义,期货合约是在将来某时买卖特定数量和质量的商品的一项“协议”,并不是作某种实物商品的实买实卖。因此,出售期货合约即意味着签订在将来某时交割标的物的一项协议。
做股票、做贸易、房地产投资,只能先买后卖,都是“单行道”,这就形成人们的一种习惯思维定式。期货交易是一条“双程路”,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因而,期货交易非常灵活,机会多多。做股票碰到熊市,价格一路下跌,投资者没有盈利的机会。期货交易却不同,你预测期货价格会上涨,你可以买进期货合约;你判断它会下跌,也可以卖出期货。只要你预测正确,做对了方向,不论牛市熊市,都有获利机会。
第四是交易的保障制度不同。现货交易以《合同法》等法律为保障,合同不能兑现时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决;而期货交易是以保证金制度为保障来保证交易者的履约。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和履约担保,实行严格的结算交割制度,违约的风险很小。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者不需付出与合约金额相等的全额货款,只需付5%~15%的履约保证金。用少量的资金控制期货合约的全部价值,对交易者来说当然刺激。杠杆作用是期货市场吸引投机者的原因之一,保证金制度在放大盈利比例的同时,也把风险放大了。
第五是交易方式不同。现货交易是进行实际商品的交易活动。交易过程与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同步进行。而期货交易是以各种商品期货合约为内容的买卖,整个交易过程只是体现商品所有权的买卖关系,而与商品实体的转移没有直接的联系。无论买卖多少次,只有最后的持约人才有履行实物交割的义务。而其他的人只需在合约期满之前做相反方向的买卖,了结原有交易,把买卖差价结算完了即可。另外,现货交易活动随时随地可以进行,具体交易内容由交易双方一对一谈判商定,有较强的灵活性。而期货交易必须在规范化的市场中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交易中买方、卖方互不见面,不存在买卖双方的私人关系。
§6.1.1.5 什么是上市品种?
期货上市品种,指期货合约交易的标的物,如上面介绍的期货合约所代表的小麦、大豆等。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于做期货交易,在众多的实物商品中,只有具备下列属性的商品才能作为期货合约的上市品种:
一是价格波动大。只有商品的价格波动较大,有意回避价格风险的交易者才需要利用远期价格先把价格确定下来。比如,有些商品实行的是垄断价格或计划价格,价格基本不变,商品经营者就没有必要利用期货交易,来回避价格风险或锁定成本。
二是供需量大。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是以商品供需双方广泛参加交易为前提的,只有现货供需量大的商品才能在大范围进行充分竞争,形成权威价格。
三是易于分级和标准化,期货合约事先规定了交割商品的质量标准,因此,期货品种必须是质量稳定的商品,否则,就难以进行标准化。
四是易于储存、运输。商品期货一般都是远期交割的商品,这就要求这些商品易于储存、不易变质、便于运输,保证期货实物交割的顺利进行。
根据交易品种,期货交易可分为两大类: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以实物商品,如大豆、大米、玉米、小麦、铜、铝等作为期货品种的属商品期货,以金融产品,如汇率、利率、股票指数等作为期货品种的属于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品种一般不存在质量问题,交割也大部采用差价结算的现金交割方式。目前,我国只进行商品期货交易的试点,上市品种主要有铜、铝、大豆、小麦和天然橡胶等。
§6.1.1.6 商品期货品种
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商品期货历史悠久,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农副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等几大类。具体而言,农副产品约20种,包括玉米、大豆、小麦、稻谷、燕麦、大麦、黑麦、猪腩、活猪、活牛、小牛、大豆粉、大豆油、可可、咖啡、棉花、羊毛、糖、橙汁、菜籽油等,其中大豆、玉米、小麦被称为三大农产品期货:金属产品9种,包括金、银、铜、铝、铅、锌、镍、钯、铂;化工产品5种,有原油、取暖用油、无铅普通汽油、丙烷、天然橡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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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6.1.1.7 期货合约的经济功能
1.风险转移
人们往往有一种错误的印象:期货合约的买卖纯粹是为了投机,而不能带来社会效益的增长或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事实上标准商品期货合约是为了解决某些商品的内在经济风险而制订的。
如果在玉米生长期间天公作美的话,农民可望获得丰收。结果,玉米充斥市场而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这时,种植玉米的农民因为多收了三五斗,不得不低价卖玉米,收入可能反而下降。如果在玉米成长期间,气候大干燥,雨水过量或风沙过大,就会造成作物欠收。其他农民也面临同样境遇,结果,市场上没有足够的玉米满足需求,价格上涨。这时,用玉米饲养生猪的农民只能购买高价玉米,饲养成本大大提高。
农民怎样才能预测玉米的价格呢?答案是无法预测,因为在市场经济下,商品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影响商品价格变化的因素很多,所以,生产经营者只能听天由命。这样,农民种植玉米、饲养生猪的行为带有投机性。而大部分农民不希望做一名投机者,他们希望能以合理的价格卖出他们的产品并获得足够养家糊口的利润。如果他们能够通过交易转移他们所涉及到的一些商业风险,获得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他们会乐不可支。转移价格风险的工具是什么呢?是期货合约。
标准期货合约是一种将商业风险由生产经营者转移给希望通过合约交易获取巨额收益的投机者的工具。由于生产经营者能够转移风险,他们就能更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期货交易的最终受益人当然是能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商品的消费者。
价格风险是交易过程中时间作用的结果,可以说是无处不在。在国际市场上,干旱、洪水、战争、政治动乱、暴风雨等等各种情况变化会传遍世界各地,并直接影响商品的价格。拥有大量这种商品的个人或公司将会很快发现,几乎一夜之间,他的存货的价值已大幅上升或下降。激烈的市场竞争会导致价格在较短时期内大幅度波动。与供求相关的风险因素还包括一些商品收获的季节性和需求的季节性。由供求的不可预测所带来的潜在价格风险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也是买主和卖主无法抵御的。
由此可见,期货市场的风险是从现实的经济活动中派生出来的,是一种客观存在,而赌博的风险是人为制造的。这也是期货交易与赌博的最本质区别。在期货交易中,风险的产生不同于赌博。赌博是随着将钱压在滚动的骰子或分发的牌上而产生,如果他不赌博,风险就不复存在。但在期货交易中,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风险是商业活动中固有的一个组成部分,交易所是将风险由套期保值者转移给投机者的场所。
2.发现价格
在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者根据市场提供的价格信号做出经营决策。价格信号的真实、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到他们经营决策的正确性,进而影响经营效益。
在期货市场产生以前,生产经营者主要是依据现货市场上的商品价格进行决策,根据现货价格的变动来调整自身的经营方向和经营方式等。由于现货交易多是分散的。生产经营者不易及时收集到所需要的价格信息,即使收集到现货市场反馈的信息,这些信息也是零散和片面的,其准确、真实程度较低,对于未来供求关系变动的预测能力也比较差。当用现货市场的价格指导经营决策时,现货价格的滞后性往往会造成决策的失误。例如,长期以来,我国的粮食流通市场受到粮价低时卖粮难、高时买粮难的困扰,部分原因就是粮食生产经营单位缺乏以远期价格指导生产销售的机制。
自期货交易产生以来,发现价格功能逐渐成为期货市场的重要经济功能。所谓发现价格功能,指在一个公开、公平、高效、竞争的期货市场中,通过期货交易形成的期货价格,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出未来商品价格变动的趋势。
期货市场之所以具有发现价格功能,主要是因为期货价格的形成有以下特点。
第一,期货交易的透明度高。交易指令在高度组织化的期货交易所内撮合成交,所有期货合约的买卖都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公开竞价进行,不允许进行场外交易。交易所内自由报价,公开竞争,避免了一对一的现货交易中容易产生的欺诈和垄断。
第二,供求集中,市场流动性强。期货交易的参与者众多,如商品生产商、销售商、加工商、迸出口商以及数量众多的投机者等。这些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聚集在一起竞争,期货合约的市场流动性大大增强,这就克服了现货交易缺乏市场流动性的局限,有助于价格的形成。
第三,信息质量高。期货价格的形成过程是收集信息、输入信息、产生价格的连续过程,信息的质量决定了期货价格的真实性。由于期货交易参与者大多熟悉某种商品行情,有丰富的经营知识和广泛的信息渠道及一套科学的分析、预测方法,他们把各自的信息、经验和方法带到市场来,结合自己的生产成本、预期利润,对商品供需和价格走势进行判断、分析、预测.报出自己的理想价格,与众多对手竞争。这样形成的期货价格实际上反映了大多数人的预测,具有权威性,能够比较真实地代表供求变动趋势。
第四,价格报告的公开性。期货交易所的价格报告制度规定。所有在交易所达成的每一笔新交易的价格,都要向会员及其场内出市代表及时报告并公诸于众。通过现代化的传播媒介,交易者能够及时了解期货市场的交易情况和价格变化,及时对价格的走势做出判断,并进一步调整自己的交易行为。这种价格预期的不断调整,最后反映到期货价格中,进一步提高了期货价格的真实性。
第五,期货价格的预期性。期货合约是一种远期合约,期货合约包含的远期成本和远期因素必然会通过期货价格反映出来,即期货价格反映出众多的买方和卖方对于未来价格的预期。
第六,期货价格的连续性。期货价格是不断反映供求关系及其变化趋势的一种价格信号。期货合约的买卖转手相当频繁,这样连续形成的价格能够连续不断地反映市场的供求情况及变化。
由于期货价格的形成具有上述特点,所以,期货价格能比较准确、全面地反映真实的供给和需求的情况及其变化趋势,对生产经营者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世界上很多生产经营者虽未涉足期货交易,也没有和期货市场发生直接关系,但他们都在利用期货交易所发现的价格和所传播的市场信息来制定各自的生产经营决策,例如,生产商根据期货价格的变化来决定商品的生产规模;在贸易谈判中,大宗商品的成交价格往往是以期货价为依据来确定的。
§6.1.1.8 价格信息的发布
期货交易所的心脏是买方和卖方每天进行交易的交易大厅。进入交易大厅的每一个会员单位都带来具体的市场信息。例如供需数字、天气预报、通货膨胀率、汇率、经济政策等影响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信息。例如,黑龙江北大荒粮油购销总公司可随时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的期货报价来了解粮食价格。这项信息帮助这家公司确定从农场购买大豆时的收购价格和制定向国内销售大豆时的适当价格。
随着买卖双方之间成交,特定商品的市场价格即被发现,这些价格同时经过现代化的通信渠道传播各地。各种联机报价服务系统、报纸都报道这些价格。
2003交割月份是指在2000年3月须履行交割义务的期货合约。开盘价(open)为8月16日买卖大豆的第一个价格。最高价(high)为8月16日买卖大豆期货的最高价格。最低阶(1ow)为8月16日买卖大豆期货的最低价格。收盘价为8月16日买卖大豆期货的最后价格。结算价(settle或settlement)为8月16日大豆期货合约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格,是用以确定保证金帐户每天盈亏的价格。涨跌为8月16日收盘价与前一交易日结算价之间的差价。持仓量,又称未平仓量,是某种商品期货合约尚未以相反期货交易或实物交割冲销的数量。成交量为某个期货合约在特定时间内的买卖数量。
期货交易所并不规定价格。期货交易所是自由的市场,它以公开竞价集中反映各种影响价格的市场因素,随着市场在交易期间吸收新的信息,买卖双方共同达成一个公平市场价格
2楼
§6.1.2.1 什么是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即由会员共同出资联合组建,每个会员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交易所会员有权在交易所交易大厅内直接参加交易,同时必须遵守交易所的规则,交纳会费,履行应尽的义务。
期货交易所是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主要靠收取交易手续费维持交易设施以及员工等方面的开支,费用节余只能用于与交易直接有关的开支,不得进行其他投资或利润分配。期货交易所的宗旨就是为期货交易提供设施和服务,不拥有任何商品,不买卖期货合约,也不参与期货价格的形成。
§6.1.2.2 交易所在期货市场中的作用
交易所的作用是将卖方、买方,套期保值者、投机者高效有序地汇集在一起。期货交易所对于期货交易的正常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统一制订期货合约,将期货合约的条款统一化和标准化。使期货市场具有高度流动性,提高了市场效率。交易所自身不拥有,也不能买卖合约,它仅提供买卖合约的场所。
(2)为期货交易制定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并保证和监督这些制度、规则的实施,最大限度地规范交易行为。交易所不确定价格,价格在交易厅内以公开竞价交易方式形成。
(3)监督、管理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活动,调解交易纠纷,包括交易者之间的纠纷、客户与经纪公司之间的纠纷等。
(4)为交易双方提供履约及财务方面的担保。期货交易中的买方和卖方都是以期货交易所为对手的,不必考虑真正的成交对手是准。这是由于期货交易机制要求交易所作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承担最终履约责任,从而大大降低了期货交易中的信用风险。
(5)提供信息服务,及时把场内所形成的期货价格公布于众,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交易所公布价格信息,以便让场外的交易者了解市场行情。
(6)为期货交易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如向会员追缴和清退保证金、收取交割货款和标准仓单等。
(7)为期货交易提供一个专门的、有组织的场所和各种方便多样的设施,如先进的通讯设备等。
§6.1.2.3 什么是期货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中介组织。作为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期货经纪公司具有如下职能: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加期货经纪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各国政府期货监管部门及期货交易所都制定有相应的规则,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在我国,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如实、准确地执行客户交易指令;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制造、散布虚假信息等进行信息误导;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得承诺与客户分享利益和共担风险;禁止自营期货交易业务;必须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不得在交易所场外对冲客户委托的交易。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我国对期货经纪公司实行许可证制度,凡从事期货代理的机构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严格审核并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目前,获得期货代理业务资格的期货经纪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规范的公司章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通讯设施;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有一定数量且具备资格的专业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业务制度和财务制度。
§6.1.2.4 如何选择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是客户和交易所之间的纽带,客户参加期货交易只能通过期货经纪公司进行。 期货交易者在开始交易前,要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因为经纪公司的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客户的利益。经纪公司与客户间的关系是商品交易成功的关键,选择经纪公司意义重大。
首先,应选择一个迅速准确地接收和执行交易指令的经纪公司。一些经纪公司采用卫星连网交易系统,资金量大的客户可以获得一个远程交易终端,自己下单交易,用不着与其他客户争交易跑道,执行交易指令与场内交易大厅一样快捷,成交回报立即显示。
其次,应选择一个能保证资金安全的经纪公司。最好的方法是获得有关资料证明该公司实力雄厚,商业信誉良好,而且在以前的经营中,没有严重的自营亏损,没有经济诉讼案件。
第三,应选择一个能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投资决策的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应提供相关商品的研究资料、报价和交易建议并帮助客户作出交易决策。有些经纪公司在农产品收获季节专门派人员去产地调查收获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帮助客户正确决策;有些经纪公司与国家部委、统计部门建立友好协作关系,追踪政策面和现货基本面的变化。信息是期货交易赢利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客户应选择那些重视信息工作的经纪公司。
第四,应选择一个运作规范的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不损害客户的利益,保证金和手续费的收取标准合理。
如果可能的话,你在作出最终决定前应去经纪公司访问一次。通过这次访问,能获得很多信息。
必须记住,经纪公司靠手续费赚钱。交易量越大、交易次数越多,经纪公司挣的钱就越多。如果经纪公司推荐的交易太频繁,客户就会很快用光帐户中资金而失去帐户。因此,交易者应掌握经纪公司以前的交易计划及交易结果,尽力评定经纪公司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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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6.1.3.1 客户怎么去开户?
一旦你选定了某一个合适的经纪公司,下一步就是开一个期货交易帐户。所谓期货交易帐户是指期货交易者开设的、用于交易履约保证的一个资金信用帐户。开户工作很简单,而且经纪公司将会非常热心地提供有关帮助。
首先,你将阅读一份“期货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是标准化的、全国统一的),在完全理解揭示书上的内容后,签上你的姓名。
第二,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委托交易协议书,协议书明确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你应详细阅读协议书,根据自己的情况,与期货经纪公司作一些特殊的约定。
第三,填写“期货交易登记表”,把你的一些基本情况填写在表格上。这张表格将由经纪公司提交给交易所,为你开设一个独一无二的期货交易代码。
上述各项手续完成后,期货经纪公司将为你编制一个期货交易帐户,填制“帐户卡”交给你。这样,开户工作就完成了。你需要记住的是,期货交易帐户号码和期货交易代码,在期货交易中,你要用到它们。
开户时,你将面临另一个重要决策:应该建立多大帐户,10000元够吗,还是500000元?尽管这看上去很简单,但研究显示,交易帐户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期货交易的成败。事实上,大部分帐款在10000元或10000元以下的人容易面临亏损。而50000元以上的帐户,才具有较现实的成功机会。
这是由期货交易的内在风险决定的。最好的专业期货交易商也很少在交易中达到50%以上的准确率,换句话说,大部分成功的交易商在一半以上的交易中亏损。他们的成功在于,缩减每笔亏损交易的损失并长期持有有利可图的交易,来抵消损失获得帐面增值。一旦理解了这一点,你就能明了为什么少于50000元的帐户风险很大,因为这些帐户几乎没有余地来抵抗一系列小的损失,通常这些帐户在盈利性交易发生之前就已亏完了。
§6.1.3.2 交易指令的下达与执行
在期货交易中,时间是决定交易成败的关键因素。许多期货市场中,价格在一天内频繁变动。因此,客户必须在合适的价格下达交易指令才能获得成功。掌握如何在合理有利的价位上使交易指令得以执行是期货交易获得成功的重要一环。
(1)客户填写交易指令,在委托指令上书面注明客户名称、交易账户号码、交易商品名称、合约到期月份、买进或卖出的数量、买卖价格、执行方式、下单日期、客户签名。
(2)在你给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之后,经纪公司报单员即会打电话将委托通知期货交易所场内出市代表。
(3)经纪公司派驻交易所的场内出市代表立即将委托指令输入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4)委托执行后,场内交易终端立即显示成交结果,出市代表电话通知报单员,报单员再通知你。
§6.1.3.3 交易指令的类型
在国际期货市场上,期货交易指令的种类很多,各种类型指令的作用不同,而国内期货市场只允许两种类型的交易指令:限价指令和取消指令。
限价指令是按特定价格买卖的交易指令。如你填写一个指令,“卖出限价为2188元/吨的2000年5月大豆合约10手”,那么,当市场的交易价格高于2188元/吨的时候,你的指令就成交了,而且,买入的价格一定是等于或高于2188元/吨。限价指令对交易价格要求明确,但能否执行取决于指令有效期内价格的变动。如没有触及限价水平,该指令就没有机会执行。
在限价指令下达后,没有成交或只有部分成交,此时,你有权下达取消指令,使原来下达的限价指令失效或部分失效。如你下达限价指令“卖出限价为2188元/吨的2000年五月大豆合约10手”后,只成交了5手,这时,你可以下达取消指令。撤单后,你原来下达的限价指令就部分失效了,另外的5手就不会成交了。
有一种在国际期货市场常用但在国内不能用的交易指令——止损指令(Stop Order),在这里重点介绍一下。止损指令是一种防止交易亏损扩大的措施。当交易者持有的期货合约发生亏损时,为了防止亏损进一步扩大,交易者可以预先设定一个价位,当市场价格达到这个价位时,止损指令立即自动生效。止损指令是一种很有效的交易指令,虽然在实际操作中无法使用,但交易者在下单之前必须预先设定自己的止损价位,一旦市场价格达到止损价位,你必须遵守纪律,立即申报限价平仓指令,把亏损控制住。例如,你于2188元/吨的价格买入2000年5月大豆合约10手,自己设定止损价格为2148元/吨,当市场价格跌破2148元/吨时,你应毫不犹豫地下达卖出平仓指令,把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6.1.3.4 撮合成交
新入市的交易者对期货合约的成交过程很陌生,现在简要介绍交易所的撮合成交的流程。
例如,某一天,大豆的2000年5月合约,一位交易者准备以2188元/吨的价格买进50手,另一个想以2189元/吨卖出100手,这两条指令输入交易系统后,由于卖价比买价高,所以无法成交。这两条指令就在行情显示器上显示出来,当你看到行情时,你认为2188元/吨的价格太高了,卖出肯定能获利,立即填写指令单,以2188元/吨的价格卖出10手。交易指令输入交易系统后,买卖价格一致,立即成交。这时,你就会等待价格的进一步波动,当价格下跌时,你就可以获利平仓。
每一个交易日,来自全国的众多交易者参与期货交易,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下达交易指令,有人想买,有人想卖。因此,你不必担心买不进或卖不出。而且,期货价格的波动是连续的,在一个价位上,有许多人在买卖。也许,你还会问,为什么同一个价格,有人会买,有人会卖?这是因为每个人对价格高低的看法不同,有的人看对了,就能获利,有的人预测错了,只得认赔。
§6.1.3.5 保证金与结算
保证金制度是保障市场安全的基础之一。为期货合约提供一个安全而资金充足的交易场所,符合所有参与者的利益。
所有的买方和卖方均须交存保证金方能进入期货市场。保证金是一项履约担保金,证明买方或卖方的诚意,有助于防止违约并确保合约的完整性。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交易所允许的国库券、标准仓单等。每一个客户都必须向期货经纪公司缴存一定数量的交易保证金,经纪公司把客户的保证金存入专门的帐户,与公司的自有资金区分开来。然后,由经纪公司统一将保证金存入交易所。
买卖期货合约所要求的保证金不尽相同,但通常只占合约价值很小的比例,一般在合约价值的5%至15%之间。保证金的多少在期货合约中载明。一般而言,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越大,所要求的保证金就越多。
作为保证金制度的一部分,所有会员的帐户均在交易日结束时依结算价逐日结算(marked-to-market)。根据帐户内持仓合约数量及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易所将计算该会员应缴纳的保证金。如果保证金低于规定的水平,该会员将收到保证金追缴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帐户内的保证金。
§6.1.3.6 实物交割
尽管大多数交易者从来不在期货市场上实际接收或交付实物商品,但是,交割仍起到重要的作用。期货及其标的物商品之间是通过实物交割而相关联的,如果期货的价格相对高于实物商品价格的话,人们便会卖出期货,并在现货市场买进实物商品用于实物交割,以赚取较高利润。实物交割最终会使现期货价格之间恢复适当的价格关系。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和程序,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商品期货一般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
实物交割的一般程序是:卖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经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开具仓单,再经交易所注册后成为标准仓单。进入交割期后,卖方提交标准仓单,买方提交足额货款,到交易所办理交割手续。由于期货交易不是以现货买卖为目的,而是以买卖期货合约来赚取差价的,因此,你只要稍作了解就可以了,而且个人客户不允许进行实物交割。
发表于:2004-05-31 0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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