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原则通过《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转自:国际金融报
6月28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主持银监会第35次主席会议,原则通过了《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这为中外合资货币经纪公司的即将登场基本扫清了障碍。
据悉,今年5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毅联汇业集团已就成立首家合资货币经纪公司完成了谈判,但由于合资货币经纪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公司未能正式成立。
在这个即将诞生的合资货币经纪公司中,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将占51%的股份,而毅联汇业集团则占49%的股份。目前外汇交易中心货币经纪部的大部分业务骨干会进入新的合资公司,成立后的合资公司采取公司编制,相对独立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据了解,另一家由上海国际集团牵头成立的合资货币经纪公司也已经有了进展,上海国际集团目前已初步敲定全球三大货币经纪公司之一的英国德利万邦作为合作伙伴。
银监会称,货币经纪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资产交易中介,业务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主要产品。引进货币经纪制度、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对于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提高资金在金融市场上的运作及配置效率,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银监会表示,从国际经验看,货币经纪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经验、信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要求非常高。
根据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建立货币经纪公司制度,并授权银监会有关货币经纪公司事项行政许可的要求,银监会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及时制定《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将有利于推动货币经纪公司的建立与发展。
银监会表示,我国货币经纪业的发展必须遵守循序渐进、逐步规范的原则,银监会根据金融业开放的步骤和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对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实行先行试点、逐步放开的市场准入政策。
在货币经纪公司引入的初期,可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由国内适合条件的机构与国际知名货币经纪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纪公司,以利充分借鉴国际良好做法。
银行界人士认为,货币经纪公司短期内亦难以获取丰厚的利润。因为目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仅对会员单位的外币交易收取一定费用,而人民币中介服务却免费提供。资金市场成员已习惯于享受免费服务,如果合资经纪公司按照国际市场价格向资金供需双方提供有偿中介服务,将面临市场考验。更何况,人民币拆借市场未必在短期内向合资货币经纪公司开放。
银行界人士还认为,除拆借市场外,存款市场亦将是货币经纪公司的目标市场之一。但在存款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之前,货币经纪公司难展拳脚。但德利万邦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张杰威表示,虽然目前进入中国市场可能暂时无利可图,但未来“大有可为”。
发表于:2005-07-03 15:19只看该作者
2楼
是说要开保证金了吗?????????????????
八戒,你又在看为师的签名了。。。。。。。。。。
3楼
管理办法原文没有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