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外管局重申取缔非法从事网络炒汇活动
外汇局进一步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管理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的管理,明确了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和事后处置环节的监管内容,重申了取缔利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或外币代兑业务的名义非法从事网络炒汇活动的监管要求。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根据《行政许可法》、《外汇管理条例》、《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新设立及发生股权转让的特许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分局(含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认真开展现场验收,严格审查申请机构的资质、股权结构或受让人业务背景,并充分考虑本地个人本外币兑换实际需求,合理把握特许机构审批节奏,避免出现过度竞争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特许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
(一)特许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履行各项数据统计及报送义务。
(二)授权银行应加强对外币代兑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发现外币代兑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兑换业务的,应当及时纠正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三)各外汇分局应建立对特许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核查工作机制,并加强对特许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了解特许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防止非法宣传、招商加盟、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发生;加强与其他外汇分局的沟通,调查掌握辖内特许机构异地及外地特许机构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并跟踪其业务开展情况。
三、及时处置特许机构、外币代兑机构不规范经营活动。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业务、超范围经营业务或者涉嫌网络炒汇的特许机构,外汇分局应及时暂停或取消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对于外币代兑机构,外汇分局应督促授权银行及时暂停或取消其外币代兑业务。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特许机构从事前述行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四、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辖内商业银行、特许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2月12日
原文请点击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http://www.safe.gov.cn/resources/wcmpages//wps/wcm/connect/safe_web_store/safe_web/whxw/ywfb/node_news_ywfb_store/6d9d3580474a1f73bab6baeee2a1794d/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的管理,明确了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和事后处置环节的监管内容,重申了取缔利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或外币代兑业务的名义非法从事网络炒汇活动的监管要求。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根据《行政许可法》、《外汇管理条例》、《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新设立及发生股权转让的特许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分局(含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认真开展现场验收,严格审查申请机构的资质、股权结构或受让人业务背景,并充分考虑本地个人本外币兑换实际需求,合理把握特许机构审批节奏,避免出现过度竞争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特许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
(一)特许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履行各项数据统计及报送义务。
(二)授权银行应加强对外币代兑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发现外币代兑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兑换业务的,应当及时纠正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三)各外汇分局应建立对特许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核查工作机制,并加强对特许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了解特许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防止非法宣传、招商加盟、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发生;加强与其他外汇分局的沟通,调查掌握辖内特许机构异地及外地特许机构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并跟踪其业务开展情况。
三、及时处置特许机构、外币代兑机构不规范经营活动。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业务、超范围经营业务或者涉嫌网络炒汇的特许机构,外汇分局应及时暂停或取消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对于外币代兑机构,外汇分局应督促授权银行及时暂停或取消其外币代兑业务。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特许机构从事前述行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四、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辖内商业银行、特许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2月12日
原文请点击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http://www.safe.gov.cn/resources/wcmpages//wps/wcm/connect/safe_web_store/safe_web/whxw/ywfb/node_news_ywfb_store/6d9d3580474a1f73bab6baeee2a1794d/
发表于:2015-02-15 05:00只看该作者
3楼
通信网络已经开始进入实施阶段,近期来自国外的登录验证信息遭到封杀。
发表于:2015-02-15 05:03只看该作者
4楼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只有管理员或有管理权限的成员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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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2-15 05:55只看该作者
5楼
我看该把这个外管局取缔了,一群吃闲饭的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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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菜鸟也可爱 发表于 2015-2-15 12:51
谁能翻译下 ,这是什么意思
发表于:2015-02-15 08:40只看该作者
7楼
有啥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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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规范国内黑平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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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2-17 05:50只看该作者
9楼
我就想问外管局一个问题,我们这些在国外平台交易的人,是不是要被你们合法抢劫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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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2-18 23:38只看该作者
10楼
vankary 发表于 2015-2-17 13:50
我就想问外管局一个问题,我们这些在国外平台交易的人,是不是要被你们合法抢劫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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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2-19 14:08只看该作者
11楼
我一个月收入最少3万美金左右~一般4-5万~但是每天只能汇出国外5万美金~每天现金存入5000美金~结果我要去银行上班了~你懂的~
点评
发表于 2015-02-19 17:44
你TMD抢劫也要有个谱啊~!抢完银行后连旁边的书报摊都不放过~!
发表于:2015-02-19 17:44只看该作者
12楼
JAMESBANK 发表于 2015-2-19 22:08
我一个月收入最少3万美金左右~一般4-5万~但是每天只能汇出国外5万美金~每天现金存入5000美金~结果我要去银 ...
宁可错过,不可做错
发表于:2015-02-20 06:59只看该作者
13楼
奴隶们只能被国内的红色权贵剥削,不允许洋鬼子抢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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